芜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
(一)市土委会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市土地资源管理重大问题进行议事决策的专门机构。市土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市长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副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实行“部门席位制”。
市土委会成员会议由市土委会主任、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司法局以及相关单位参会,主要审议决策事项为:
市土委会主任会议由市土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相关单位参会,主要审议决策事项为:
3.审议批准市区单宗工业、仓储配送、政府性投资项目及“一事一议”商服项目用地规模;
(二)市土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市土委会的办事机构。市土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6.负责向社会公布市土委会成员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或议定的事项(保密事项除外);
市土委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由市土委会办公室本着“关系不变、身份不变”的原则,根据需要从市土委会组成部门或单位中随时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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