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星火工业园35号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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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弋江区星火工业园35号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受让本次转让的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2)本次转让的厂房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成功转让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手续(转让方协助),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在评估过程中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按流转性质进行评估,转让标的在产权过户过程中,如须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为出让,其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现承租户在租赁期限内享有优先购买权,涉及转让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②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蕞新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蕞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手续,以及建筑面积、外观、结构、权证、土地为集体流转性质情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无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的厂房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情况已完全知悉,同意受让转让标的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手续(转让方协助),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因建设工程消防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均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资产评估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权类型按流转性质进行评估情况已完全知悉,同意转让标的在产权过户过程中,如须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为出让,其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且转让标的具备办证及过户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办证及过户手续。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厂房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以房屋管理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测绘为准,如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则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办理完毕房屋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户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次月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保证金或履约押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金或履约押金的退还,出租标的的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仅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9、意向受让方承诺:涉及本次转让及转让标的办证、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自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5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含延长公告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含延长公告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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