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湾自然资规挂告(工)字[2021]05号)
芜湖市湾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湾自然资规挂告(工)字[2021]05号)
发布时间:2021-03-25
芜湖市湾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湾自然资规挂告(工)字[2021]05号)
湾自然资规挂告(工)字[2021]05号2021/3/25
经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湾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新丰路以西,科创一路以北,芜湖天伟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东
现状土地条件:按照土地现状标高交付
2021年04月20日08时00分
2021年04月29日16时00分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新丰路以东,科创四路(规划)以北
现状土地条件:按照土地现状标高交付
2021年04月20日08时00分
2021年04月29日16时00分
安徽省供电公司35KV变电站以北,芜湖市绿莹风机有限公司以南,芜湖县电力实业总公司以东
现状土地条件:按照土地现状标高交付
2021年04月20日08时00分
2021年04月29日16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得用地者必须按约定投资建设。项目用地须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且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范围。
(二)G202105-1号、G202105-2号地块按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芜湖县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芜湖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的要求,产业类型主要为装备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亩,年综合能耗消费量可控制在300吨标准煤以内,环保要求应符合《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03月29日至2021年04月19日到湾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股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1年03月29日至2021年04月27日到湾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27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04月2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湾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股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三)建设工期: 所有地块建设工期为36个月,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者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转作合同定金,剩余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在地块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其他有关规划建设等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相关文件。
1. 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芜湖市湾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本次出让地块于挂牌成交后2个月内交付;地块成交价款于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如遇缴款截止日期为非法定工作日,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本次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予以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书。
开户单位:芜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县支行
开 户 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芜湖县支行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县支行
联系地址:湾沚区湾沚镇湾石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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