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柳州市中友投资有限公司临时使用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六道村(国道G322线线以东交汇处)部分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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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柳州市中友投资有限公司临时使用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六道村(国道 G322线线以东 交汇处)部分土地的批复
2022-11-08 17:55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六道村(国道G322线公顷土地用于建设柳江区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处理中心项目部和办公生活区。临时用地期限为1年9个月a,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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